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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劳工部提醒雇主裁员须付补偿费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0-12-19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劳工部次长颂杰12月16日表示,已有部分企业业主以调升劳工最低工资标准让其经营困难以为理由,声称将解雇员工以降低经营成本,颂萨提醒如企业经营者要解雇员工必须要按劳动法支付解雇补偿费。

  颂杰次长同时提醒员工遇到经营业主埋怨最低劳工资标准过高要与员工达成私下协议时,坚决不能答应。因为迎合了雇主不合理的要求,日后发生纠纷就失去向雇主追索的权利。

  泰国国家汽车工业劳工协会长荣育表示,政府给劳工调升最低工资标准8至17铢的水平并非像有的雇主抱怨的那样严重,雇主完全有能力承担,但以解雇员工来作威胁只不过是夸大而已,因为当前多个行业遭遇劳工短缺问题,解雇员工后企业如何经营下去。

  按泰国劳动保护法规定工作满120天但不足1年的员工被解雇时,雇主必须按工作30天支付最后一期工资;工作满1年但不足3年的员式应发给90天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满3年但不足6年的员工应获得180天的工资补偿;工作满6年但不足10年的员工应得到240天工资补偿;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应获得不少于300天的工作补偿。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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